西北工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有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决定》和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学校积极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岗位,提倡和支持全体学生在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从事健康有益的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应与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相结合,通过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政策支持,鼓励学生参与实践,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应与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相结合,通过提供工作岗位和报酬,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应坚持维护自身利益和安全为的原则,拒绝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工作。
二、管理机构
1.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和组织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
2.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挂靠在学生处本专科生管理办公室。
三、经费的来源和使用
1.勤工助学经费来源于每年学校预算中列支的专项经费。
2.勤工助学经费的使用由学校委托学生处负责,服务中心具体执行,用于支付校内学生勤工助学补助。
3.财务处负责核算、发放和监督。
四、工作范围和岗位设置
1.勤工助学工作范围主要指非创收性的管理、服务和劳动等,具体包括助教、助研、助管、后勤服务、校园秩序维护和公益劳动等。
2.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勤工助学岗位的设定由校内用工单位与服务中心协商确定。固定岗位每学期初设定,临时岗位由用工单位提前向服务中心申请。
五、申请条件
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勤工助学:
1.努力学习,成绩合格。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生活俭朴,身体健康。
符合上述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六、勤工助学补助的核定
1.勤工助学的补助一般为每小时8元。校内勤工助学由学校支付每小时5元,其余部分由用工单位支付。
2.学生勤工助学原则上每人每周不超过8小时。
七、勤工助学的组织、管理与考核
1.由学生本人在学期初提出申请,填写《西北工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服务中心,服务中心根据岗位和申请学生情况进行安排,一名学生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岗位。
2.用工单位负责本单位内学生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日常管理、和定期考核,并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内勤工助学的管理工作。
3.用工单位每学期初将《固定岗位申请表》报服务中心;每月初将《临时岗位月报表》报服务中心。
4.用工单位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将本单位学生的表现和工作情况报服务中心。
5.服务中心不定期对用工单位和学生进行访谈,了解实际工作和补助发放等情况。
6.在勤工助学组织实施过程中,若发现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或用工单位管理规定者,将取消其勤工助学资格,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7.若用工单位有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服务中心有权取消其勤工助学岗位。
八、 校外勤工助学
1.校外单位提出勤工助学的岗位需求,经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从服务中心推荐的学生中选聘勤工助学学生,同时签订劳动协议,并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的报酬由校外单位发放。
2.服务中心定期对校外单位和到校外单位勤工助学的学生进行访谈,了解工作和报酬发放情况,并提出反馈意见。若发现学生或校外用工单位有违反本办法或相关协议的行为,服务中心将取消学生资格或终止与校外用工单位的协议。
3.学生个人自行到社会从事兼职工作或勤工助学活动,应到学院申请、登记,报服务中心备案后方可进行。如不申报备案,一旦与用工单位发生矛盾、造成不良影响或由此引发其他后果,责任自负。
九、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